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書摘]《被展示的傷口》@陳佳利

《被展示的傷口:記憶與創傷的博物館筆記》@陳佳利

典藏藝術家庭 200703初版

(節錄自 3. <災難、創傷記憶與博物館>)

創傷的形成

Caruth(1996)追溯創傷的字源,指出創傷(trauma)希臘文原意為傷口(wound),指的是身體的傷口,原始的意義並不意含精神或心靈方面的傷痛。後來佛洛伊德(Freud)的精神分析學說才將創傷的意涵由身體的傷口延伸到精神的傷口,意謂精神所經驗之時間、自我及世界與現實間的斷裂狀態。而形成創傷的原因,佛洛伊德認為是能量失去平衡所導致,他並且以能量經濟學的觀點分析指出:「『創傷的』一詞事實上除了這個『經濟的』意義之外無他」(葉頌濤譯1988:263)。所謂失去平衡,他解釋如下:

一種經驗如果在很短的時間內,使心靈遭受非常高度的刺激,以致無論用接納吸收的方式或調整改變的方式,都不能以常態的方法來適應,結果最後又使心靈的有效能力之分配,遭受永久的擾亂,我們稱之為創傷的經驗(葉頌濤譯1988:264)。

佛洛伊德強調的是突如其來的高度刺激,所帶給主體之能量失衡。而心理學家McNally(2003)則將創傷(trauma)的定義為:「一個客觀的事件(an objectively defined event)、個人對其主觀之意義詮釋(the person's 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of its meaning)及個人對其情緒性之反應(the person's emotional reaction to it)」(78)。在這裡,構成創傷主要是由事件及個人對其詮釋與反應所構成的,其中時間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此,沈志中(2004)運用精神分析理論,指出事件構成創傷的三個時間:
    一、為事件發生時,因為其無預期性,因此無法為經驗主體所掌握及了解,而產生了創傷的第一時間。
    二、將事件予以標記或符號,使其得以重新建構與詮釋,而這個重新詮釋建構的工程則構成創傷的第二時間。
    三、因為事件之無可理解與其所帶來的焦慮,因此需要不斷地重複討論與詮釋,形成了創傷的一再重複,成為創傷的第三時間。

沈志中(2004)進一步討論分析道:「創傷並非在於意外事件所造成的身體或精神傷害,而在於主體對於到來的事件一無所知、毫無準備。是這種毫無準備的狀態,賦予事件恐怖的性質。因此創傷的構成必然同時包含『體驗﹣詮釋﹣重複』這三個時間」(47)。心理學者也整理拉岡(Lacan)的理論,指出:「創傷意味著某種心理能量固著(fixation)或阻塞(blockage)的狀態。固著總是和某物尚未象徵化(symbolized)有關,而語言的替換與取代功能,正是固著狀態的對反面」(陳淑惠、林耀盛、洪福建&曾旭民2000,頁37-8)。

由以上討論可以得之,創傷之形成並不在於事件本身,而在於之後主體對其回憶與詮釋;或者說,是主體對事件之回憶與難以詮釋,造成「一種尋求意義賦予的懸而未決樣態」(陳淑惠、林耀盛、洪福建&曾旭民2000:38)。而造成意義懸而未決的原因,或是因為事件所帶給個人之驚嚇過於巨大而無法言說,或是事件之突發性而難以理解;復因來自社會環境的壓力而加強了個人對於事件之壓抑,使得對於事件之詮釋,難以固定意義而處於懸而未決的樣態,導致創傷第二與第三時間之不斷循環與重複。事件所帶來的創傷小則終身折磨當事人之身心,大則成為國家民族之集體創傷記憶,不斷地咀嚼、衝擊、考驗國家民族的歷史與未來。
 
然而個人又是如何回憶創傷的呢?換句話說,創傷是如何經由回憶的方式所引發呢?心理學家經由臨床實驗得知,創傷由以下幾種記憶方式進行之:侵入性之回憶(intrusive recollections),夢魘(nightmares),倒敘回憶片段(flashbacks),及對於引發創傷回憶物之身心理反應(psychophysiologic reactivity to reminders of the event)(McNally 2003:105)。這些創傷回憶活動指的多半是屬於個人創傷經驗及其所引發的回憶活動,如性侵害及家暴等經驗,出現的方式如突然出現在生活中關於事件的回憶片段,或不斷出現在個人之夢境中,造成創傷場景不斷反覆重返的徵狀。這樣反覆重複出現的夢境,佛洛伊德視為固著於創傷的症狀,而這樣的強制重複則是為了透過遲來的控制,企圖改寫突然遭受創傷的那種毫無準備的狀態(葉頌濤譯1988)。然而,即便如此,這遲來的控制卻總是徒勞無功。

博物館與創傷記憶

然而創傷的形成並不只限於遭受事件之個人而已,張小虹(2002)認為創傷總是無所不在;而且成為型構主體之必經過程。如果創傷成為形構主體之重要歷程,那麼,當事件之規模大到影響整個社區、城市或國家時,其所形成之創傷回憶,則不再限於個人性之回憶活動,而成為集體性之回憶,且對國家民族之形塑與認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汪文聖(1999)指出:「...人們對過去社會記憶的選擇、重組與重建乃針對被遺忘的歷史事件,它們也常成為對社會上某人或某團體的創傷,而為社會中有權力的團體所曾經壓抑或重新喚回。這種現象猶如對前面個人心理創傷問題之宏觀化...」(83)。如果社會國家所經歷之歷史事件及災難,形成所謂宏觀之心理創傷,那麼不斷地重複回返及遲來的控制,如透過各種保存科技來予以再現、詮釋與建構創傷場景,則成為必要且必然之現象。Connerton(納日碧戈譯2000)指出回憶除了透過日常生活中的各種活動與實踐之外,也透過各種現代技術,如攝影、錄音、錄影、印刷等技術,來印刻在我們身上,使之成為共同的記憶。因此,集體創傷記憶之構成,除了親身經驗與詮釋外,更多時候是透過種種再現機制與儀式活動,得以再建構與傳承,而成為國家民族之集體記憶。

然而,如果集體之創傷若如同個人之創傷,那麼依照精神分析學說所指出的,對於曾經親身經歷創傷事件之個人,所有的詮釋與建構都只是構成創傷的第二及第三時間,既無法改變創傷之事實,而遲來的控制也多是徒勞的。雖然如此,佛洛伊德(葉頌濤譯1988)認為透過回憶與詮釋,返回創傷的原初場景,使其了解被潛意識隱藏及替代之症狀與心理歷程,以消除症狀,仍是治療精神官能症的方法之一。而認知治療學派則採取更為積極的態度來協助受苦者渡過創傷經歷,並且面對人生。陳淑惠(2000)等人整理Tedeschi與Calboun之論點,主張透過對災難事件之詮釋與理解,可以達到「重新裱框經驗之認知結構(reframing)」的效果,且以協助受苦者以正面、有利個人福祉的思考角度,來賦予創傷事件可管理性(manageability)、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與具意義性(meaningfulness),進而建立自尊且積極的人生觀。若以這個觀點來思考相關博物館存在價值核心之一,除了提供創傷經歷的三個時間外(體驗﹣詮釋﹣重複),博物館也同時提供觀眾一個可以重新裱框經驗的認知結構,並協助建立具意義且可理解之史觀。

要說明的是,博物館所提供之創傷經歷的三個時間,其性質與一般人們經歷創傷事件之歷程有所不同。首先,就博物館所提供之第一時間而言,其體驗並非經歷事件當下第一時間之體驗,而是博物館透過符號、文本及物件等以重新建構創傷事件,並提供觀眾經歷創傷事件之虛擬體驗,讓對於不曾經歷過災難事件之觀眾,經由想像、模擬及移情神入等作用,產生虛擬創傷體驗之第一時間。而在提供創傷體驗第一時間之同時,博物館也提供詮釋之架構與意義系統,讓觀眾得以透過博物館的展示架構來詮釋理解災難的意義,構成創傷經驗的第二時間。然而,博物館所提供的詮釋未必能夠定於一尊,成為社會大眾所普遍接受的穩定意義系統,尤其當事件之規模如果大到影響國家社會之命運,且牽涉到不同民族或團體之相左、甚或相互衝突的觀點與詮釋時,不斷重複討論與詮釋便成為必要之永劫回歸(eternal returns),並隨著社會政治的脈絡而有所轉變,構成創傷的第三時間。而在建構創傷之第三時間上,博物館固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更多時候是透過紀念日之設立,使之成為年復一年儀式性地紀念活動,而許多博物館也多配合相關儀式與紀念日,舉行追悼活動或特展,形成創傷記憶再現與詮釋之不斷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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