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展示的傷口:記憶與創傷的博物館筆記》@陳佳利
典藏藝術家庭 200703初版
(節錄自 3. <災難、創傷記憶與博物館>)
創傷的形成
Caruth(1996)追溯創傷的字源,指出創傷(trauma)希臘文原意為傷口(wound),指的是身體的傷口,原始的意義並不意含精神或心靈方面的傷痛。後來佛洛伊德(Freud)的精神分析學說才將創傷的意涵由身體的傷口延伸到精神的傷口,意謂精神所經驗之時間、自我及世界與現實間的斷裂狀態。而形成創傷的原因,佛洛伊德認為是能量失去平衡所導致,他並且以能量經濟學的觀點分析指出:「『創傷的』一詞事實上除了這個『經濟的』意義之外無他」(葉頌濤譯1988:263)。所謂失去平衡,他解釋如下:
一種經驗如果在很短的時間內,使心靈遭受非常高度的刺激,以致無論用接納吸收的方式或調整改變的方式,都不能以常態的方法來適應,結果最後又使心靈的有效能力之分配,遭受永久的擾亂,我們稱之為創傷的經驗(葉頌濤譯1988:264)。
佛洛伊德強調的是突如其來的高度刺激,所帶給主體之能量失衡。而心理學家McNally(2003)則將創傷(trauma)的定義為:「一個客觀的事件(an objectively defined event)、個人對其主觀之意義詮釋(the person's 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of its meaning)及個人對其情緒性之反應(the person's emotional reaction to it)」(78)。在這裡,構成創傷主要是由事件及個人對其詮釋與反應所構成的,其中時間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此,沈志中(2004)運用精神分析理論,指出事件構成創傷的三個時間:
一、為事件發生時,因為其無預期性,因此無法為經驗主體所掌握及了解,而產生了創傷的第一時間。
二、將事件予以標記或符號,使其得以重新建構與詮釋,而這個重新詮釋建構的工程則構成創傷的第二時間。
三、因為事件之無可理解與其所帶來的焦慮,因此需要不斷地重複討論與詮釋,形成了創傷的一再重複,成為創傷的第三時間。